“今日頭條訴”搜狐商業詆毀 要賠償100萬元
7月9日中午消息,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今日發佈消息,因認為搜狐公司宣稱“今日頭條”侵犯其著作權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今日頭條”經營方向法院起訴,要求搜狐公司停止商業詆毀行為、公開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今日,海淀法院依法受理瞭此案。 消息全文如下: 因認為搜狐公司在新聞發佈會上及經營的網站上稱“今日頭條”侵犯其著作權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今日頭條”移動設備新聞客戶端應用程序的開發者、經營者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字節公司)將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搜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商業詆毀行為、公開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今日,海淀法院依法受理瞭此案。 字節公司訴稱,其為“今日頭條”移動設備新聞客戶端應用程序的開發者、經營者,被告搜狐公司是“搜狐新聞”移動設備新聞客戶端應用程序的經營者。2014年6月24日,搜狐公司召開名為“捍衛版權、盜此為止,移動媒體反盜版行動發佈會”的新聞發佈會,宣佈對字節公司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起訴訟,搜狐網總編輯在發佈會上聲稱“今日頭條不是搜索引擎,就是內容提供商”“是把精品店裡內容搬進瞭自傢超市”“今日頭條盜取瞭內容,盜取瞭搜狐的利益,為自己輸送利益”等。搜狐公司將上訴發佈會內容以新聞形式在其經營的網站上以專題形式集中刊載,試圖營造“今日頭條”是盜版者的形象。 字節公司認為,其經營的“今日頭條”產品是否存在侵權,是一個法律上尚未界定的問題,搜狐公司在司法機關判決之前,斷然宣稱字節公司侵權,且以侮辱、貶損的言辭評價字節公司。搜狐公司的行為嚴重侵害瞭字節公司名譽權,嚴重損害字節公司的商業信譽和聲譽,給字節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構成商業詆毀行為,故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