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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頭條訴”搜狐商業詆毀 要賠償100萬元

  7月9日中午消息,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今日發佈消息,因認為搜狐公司宣稱“今日頭條”侵犯其著作權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今日頭條”經營方向法院起訴,要求搜狐公司停止商業詆毀行為、公開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今日,海淀法院依法受理瞭此案。   消息全文如下:   因認為搜狐公司在新聞發佈會上及經營的網站上稱“今日頭條”侵犯其著作權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今日頭條”移動設備新聞客戶端應用程序的開發者、經營者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字節公司)將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搜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商業詆毀行為、公開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今日,海淀法院依法受理瞭此案。   字節公司訴稱,其為“今日頭條”移動設備新聞客戶端應用程序的開發者、經營者,被告搜狐公司是“搜狐新聞”移動設備新聞客戶端應用程序的經營者。2014年6月24日,搜狐公司召開名為“捍衛版權、盜此為止,移動媒體反盜版行動發佈會”的新聞發佈會,宣佈對字節公司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起訴訟,搜狐網總編輯在發佈會上聲稱“今日頭條不是搜索引擎,就是內容提供商”“是把精品店裡內容搬進瞭自傢超市”“今日頭條盜取瞭內容,盜取瞭搜狐的利益,為自己輸送利益”等。搜狐公司將上訴發佈會內容以新聞形式在其經營的網站上以專題形式集中刊載,試圖營造“今日頭條”是盜版者的形象。   字節公司認為,其經營的“今日頭條”產品是否存在侵權,是一個法律上尚未界定的問題,搜狐公司在司法機關判決之前,斷然宣稱字節公司侵權,且以侮辱、貶損的言辭評價字節公司。搜狐公司的行為嚴重侵害瞭字節公司名譽權,嚴重損害字節公司的商業信譽和聲譽,給字節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構成商業詆毀行為,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百度惡意詆毀被判不正當競爭賠償60萬元

  6月18日,360起訴百度不正當競爭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定,百度對360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立即停止針對360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連續十五日在其網站首頁刊登聲明,連續七日在《法制日報》顯著位置刊登聲明,以消除就其商業詆毀行為給360造成的不良影響,並賠償60萬元。   自從360推出搜索服務以來,針對360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就從未停止。本案所涉不正當競爭行為隻是百度操縱的抹黑行為之一:受“幕後黑手”操縱,“烏雲漏洞平臺”上出現瞭一個題為“360手機瀏覽器缺陷可導致用戶敏感數據泄露”的虛假漏洞公告。次日,百度即在其首頁顯著位置發佈題為“360瀏覽器竊取用戶密碼”的鏈接,並進行瞭加紅提示。點開鏈接即跳轉到瞭一篇“震驚!視頻實錄360瀏覽器泄露用戶賬戶和密碼”的文章。該文章存在與事實嚴重不符之處,且散佈虛偽事實,已經嚴重損害瞭360的商業信譽和產品聲譽,違反瞭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同時構成第十四條規定的“捏造、散佈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商業詆毀行為。因此,360被迫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百度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百度在其網站設置涉案新聞標題的行為主觀惡意明顯,超越瞭言論自由和信息傳播的合理界限,違反瞭誠實信用的基本準則,構成對360聲譽和信譽的惡意貶損,造成其信譽和產品聲譽的巨大損害,且該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聯系,屬於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或者引人誤解的事實的商業詆毀行為。法院認定,百度對360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判令其立即停止該行為。就360主張百度與驅動之傢網站在驅動之傢網站上刊載涉案文章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法院不予支持。   360代理律師表示,本案隻是百度以不正當手段打壓競爭對手的一個現實案例。作為擁有互聯網安全核心技術、具備相當創新能力的民族企業,360為全面提升我國網絡安全水平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在維護網絡安全過程中,勢必觸及行業一些人的利益,詆毀360及相關產品的事件不斷出現也就在所難免。如果任其發展,將會在網民中造成恐慌,在360安全產品出現危機的同時,對國傢網絡安全狀況的質疑也會陡增。如果盲目卸載360安全軟件,其結果必然導致黑客、木馬、釣魚等網絡惡勢力借機死灰復燃,給國傢網絡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巨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