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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為瞭民權蘋果公司必須贏下FBI

  我們是有權利的”,美國知名商人,NBA 球隊達拉斯小牛老板馬克·庫班(Mark Cuban)以個人博客上的一句話,卷入瞭蘋果與 FBI 之間的鬥爭。雖然庫班曾經對蘋果進行過多次嘲諷——比如說 iPhone 隻適合老一輩人使用,但這一次他選擇和蘋果站在一起。為瞭進一步解釋自己所講到的“權利”,庫班搬出瞭美國的第六修正案(6th Amendment)。

  美國《聯邦憲法》第六修正案規定:所有刑事指控中,被告有權在有刑事管轄權的犯罪發生地獲得無偏私的陪審團及時、公開的審判。被告應當被告知起訴的事實和訴因,有權獲得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有接受辯護律師幫助的權利。

  “目前蘋果所面臨的這起案子,制造恐怖襲擊的 iPhone 持有者已經死亡。然而,也許在下一次蘋果在被要求解鎖一部 iPhone 時,其持有者有可能還活著。如果他是一位美國公民,那麼他就有接受辯護律師幫助的權利。如果蘋果輸掉瞭這場官司,他們就要被迫為 FBI 以及其它政府機構解鎖 iPhone。但與此同時,每個人都有權利使用第六修正案來進行自我防衛。

  你們認為,一名辯護律師為瞭要保護他的當事人,在當事人的手機已經被強行破解的情況下會說出什麼樣的話來?”

  庫班指出,如果現在蘋果強制破解一部手機又或者是其它設備,無論 FBI 又或者是政府機構從中獲得瞭什麼樣的信息都隻能被打上“假證據”的標簽,辯護律師會歇斯底裡的在法庭裡表示 FBI 所獲得的“證據”都是不屬於當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