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剛剛過去,您網購的商品是否遭遇假貨?面對日益開放的互聯網環境,如何最大限度避免侵權行為發生?權利被侵害後,怎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法律專傢教您幾招“秘訣”。
秘訣1
網上買到假貨,起訴誰更方便?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邵普: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遭遇假貨,既可以向銷售者索賠,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索賠,還可以要求兩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為維權方便,消費者一般選擇起訴網絡交易平臺。
值得註意的是,網絡銷售平臺做被告是有條件的,在以下三種情形下消費者可起訴網絡交易平臺:一是網絡交易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二是雖能提供信息,但網絡交易平臺對消費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諾;三是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利用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則消費者可要求二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除上述三種情形之外,消費者隻能要求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秘訣2
網購遇到假貨,去哪兒起訴更方便?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蘇航:民事訴訟法有“原告就被告”原則,即如果買到假貨,消費者要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然而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網購產品遇到假貨,消費者一般可以在住所地法院起訴。也就是說,消費者可以“不出傢門”就讓違法者遭到制裁。
秘訣3
“一經拍得,概不退貨”規定是否有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杜衛紅:在網絡購物中,格式條款比較常見。比如“一經售出,非質量問題不得退換”“一經拍得,不退不換”等。此類格式條款,一般應為無效,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7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上述條款違反瞭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秘訣4
遭遇“買傢已付款,賣傢不發貨”怎麼辦?
邵普:消費者下單購買商品,並已支付貨款,商傢卻稱未對消費者訂單進行確認,合同尚未成立,消費者無權要求發貨。遇到這種情況,法院要根據個案詳情綜合判定。比如,消費者在下單時,商傢提供的選項裡對產品的型號、顏色、大小、數量、性能等細節均有明確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下單請求和支付貨款的行為經過系統確認有效,則合同確立,賣傢需履行提供商品義務。
秘訣5
網購商品與商傢宣傳不一致怎麼辦?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范術偉:網購中,商傢是否存在虛假宣傳,總的判斷原則是,若商傢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買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若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則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退款和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
秘訣6
怎樣維權才能耗時少、成本低?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軍:由於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的多是食品、服裝、日用品等價值不是太高的商品,發生爭議時,如何維權才能耗時較少、成本較低成為困擾消費者的一大難題。當前,國內一些大型網購平臺正在逐步建立第三方爭議調解機制,即邀請知名法律專傢、電子商務專傢擔任調解員,協調買賣雙方通過解決爭端,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申請該項服務。
秘訣7
著作權人如何降低被侵權可能性?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曹麗萍:實踐中,影視作品、圖書出版物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就“被上網”的案件糾紛較多。近年來,一些知名視頻播放網站和數字圖書館,每年雖然會花費大量經費用於購買正版影視作品和出版物,但此類侵權糾紛數量仍然居高不下。著作權人想降低被侵害的可能性,可以在作品上市前,第一時間向知名視頻播放網站或書庫發出“預警函”,告知對方不要使用盜版鏈接作品,建議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版權,以降低侵權行為發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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