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信部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按照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收集他人電話號碼並傳播、向其發送短信,未經接收人同意發送商業性短信等活動都屬違規。
盡管全文並未提到“垃圾短信”一詞,但記者就“未經本人同意接收到的商業短信算不算垃圾短信”的問題采訪瞭50名手機用戶,其中超九成認為這些信息就是垃圾短信。法律界人士則表示,意見稿開瞭個好頭,內文配套的懲治措施也較為完善,相信對垃圾短信發送會有實質性的震懾作用。

短信成營銷利器
許多人都曾收到過各種各樣的商業性短信。和欺詐類短信有所區別的是,這些信息未必有欺詐的成分,隻是商傢營銷推廣的一種方式。或許對於需要某類商品的人來說,這是有價值的。但對於大多數人而言,這就是垃圾短信。而它們的數量,實質上遠遠超過欺詐類短信。

就工信部起草的意見稿,南都記者昨日采訪瞭各行各業、各年齡層次的手機用戶。其中有47人認為,對這類商業性短信不勝其煩,並認為它們就是垃圾短信。另外3人則表示,要分情況看,部分信息還是有價值的。


值得註意的是,這3人均擔任和營銷推廣相關的工作。而有意思的是,作為47人之一,被訪者劉先生在一傢汽車4S店擔任銷售工作,他向南都記者表示,自己很厭惡這類推廣業務的短信。但同時又坦言,對於自己所在的公司來說,發送這類信息是很常見的營銷手段。

“在我們這裡買車或試駕過的客戶,一般都會留下自己的聯系方式,這些號碼會被存入我們的系統,當有優惠信息的時候就會向它們發送短信。”劉先生說,我們會在短信中註明取消短信接收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