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五晚上,我和朋友在天河崗頂聚餐完畢,各自散場回傢。按照慣例,我站在路邊準備打車回傢。無論我變換瞭多少次位置,總有幾十人從我的後面跑到我的前面,繼續揮舞著玉臂,蔚為壯觀,無數的出租車在我面前駛過,杯具的是都已有客。
足足一個多小時,我實在沒有辦法,決定轉去坐BRT。當我看著連續幾十輛塞滿人的公交車,以及站臺上一波波瘋湧的人群撲向公車門的時候,我心生恐懼。我自個琢磨,由於我已經很多年不坐公車瞭,以我今時今日的擠車技術,鐵定沒門。最後我明智地選擇隨便找輛相對沒有擠的,轉車回傢。我算瞭算,前前後後,這趟短短的回傢之路折騰瞭三個多小時。
浪費時間是很可恥的,雖說我忒無聊地等瞭三個多小時的車,但我也沒有閑著,打車這個強烈的社會需求場景清晰地展示在我的面前。看著眼前那一輛輛飛速駛過的出租車,我獨自琢磨出一個很另類的打車模式。
重疊的行走路線
由於路線與方向的問題,我估計在我眼前駛過的出租車,是一定有一輛或多輛與我的目的地行走路線是重疊的,但是由於它已經載有乘客,所以直接無視瞭我。
如果有一個手機應用,我能快速獲知眼前駛過的每一輛出租車的行走路線,同時,原有的乘客也願意的話,那麼我就可以順利而快速地坐上出租車瞭!
我觀察到,一般出租車的實際乘客多為1人,少數是2人,3位或以上的概率是很低的。我們知道,一般出租車空餘的座位應該是3個,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出租車的承載價值是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的。
反過來看,作為乘客的我,如果要想快速而順利地坐上出租車。隻有兩個可能性:第一是恰好遇到一輛“空車”(這個情況可排除,因為如果那麼順利,咱們也不必費腦子鼓搗這事瞭);第二是遇到一輛雖然有乘客,但是願意載上我,也有空位,同時又順路的出租車。
請註意上面第二種情況的幾個條件因素,它實際上就是現實生活當中朋友一起打車或者順路載一程的變形版,但是由於現有乘客與後來乘客互不相識,所以它的商業模式變得非常另類。
老蔡看來,它必須符合幾個特定條件:1.現有乘客;2.尚有空位(空位與後來乘客數量相當);3.現有乘客願意載上後來乘客;4.出租車駕駛路線相同。
要完全滿足上述四點因素,最快速有效的方式就是通過某個特定的手機應用工具,姑且稱它為“求拼”應用。
模式的關鍵點
在這個獨特的打車模式裡面,有兩個問題至關重要:第一是後來的乘客如何快速獲知出租車的行駛路線?現有乘客為什麼願意載上後來乘客?
關於路線這個問題,老蔡反復思考,指望出租車司機是不太靠譜的,最佳的方式應該是乘客預先在手機應用裡面輸入出發地與目的地,應用後臺自動匹配行駛路線。一般來說,隻要確定瞭出發地與目的地,出租車的行駛路線最多隻有三五條左右,不會特別多。隻要不是特別多,早期乘客與後期乘客路線重疊的可能性就會非常高。
同時,該應用應該具備一鍵撥號功能,一鍵撥號隻是簡單調用瞭手機原有功能,要實現也非常簡單。該功能的核心目的就是要使得已經打上車的乘客能與正在等車的乘客實現快速勾搭。考慮到實際場景的復雜性,雙方通過手機直接通話是最好的辦法。
如果要更簡化,甚至已經打上車的乘客其實隻要看看該應用裡面,是否有沿路是否有順路的乘客即可,後來的乘客可以完全不曉得之前的乘客的出發地與目的地。
分攤車費肯定是最有效驅動早期乘客的核心原因。老蔡看來,該應用應該具備車費估算功能。由於出發地與目的地已經確定,所以車費會很容易被計算出來(即使不是極其精確,問題也不大),該功能目前在很多地圖應用當中已經具備。據我所知,某些地區的出租車是有分段計費的計費器的,費用並不是問題(安裝新的計費器,老蔡不鼓勵,忒麻煩)。
老蔡琢磨,為瞭更好地驅動現有乘客願意載上後續乘客,分攤車費的方式其實還可以有多種不同的設計方式。最公平合理的應該就是後續乘客負責其所行駛的路段車費瞭。按此執行,先期乘客就能有效節省車費,同時不至於使得出租車多出的位置空餘,而出租車司機也沒有增加多少額外的工作量。
事實上,由於已有乘客,所以出租車的實際主導權其實已經從司機轉移到現有乘客手上,司機其實已經不具備是否再次載客的決定權瞭,我們可以完全忽視司機在這個模式當中的作用。當然,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給予司機額外的收益計提,提高其積極性。倘若他們也安裝一個這樣的應用,完全可以利用空餘的位置,達到多載客多賺錢的目的,這個模式就與現有的嘀嘀與快的商業模式都完全不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營運,必須取得營運許可證。沒有營運許可證,進行有償載客,哪怕收包香煙,都屬於違法行為。正是因為這個規定,所以在中國,私傢車進行有償拼車是違法的,咋整都搞不起來。
在老蔡構思的模式裡面,出租車有三個特別重要的優勢:首先,出租車是已經取得合法營運權的車輛,不存在法律風險(倘若國傢有一天把營運權開放瞭,這個模式也可以私傢車領域得以實施,那就是徹徹底底的全民拼車瞭)。其次,它在很大程度上解決瞭乘客的安全性問題。
即使在乘客與乘客彼此互不相識的前提之下,安全性依然得到有效保障(私傢車存在這個隱患)。最後,它應該會受到政府部門的支持和鼓勵,因為它是利用瞭出租車的閑置資源(空餘位置)實現瞭人們交通出行便利價值的最大化(對於出租車和乘客而言,反正是這麼多錢,反正是要走這條路,反正就是要花那麼多時間)。
這個模式的本質其實是在原有的路程和車費做分攤,類似AA制模式,它有效規避瞭快的和嘀嘀等在實際使用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特別是政策層面的問題,照顧到所有打車消費階層。這個模式或許不會構成一個很龐大的商業模式,但老蔡堅信它肯定存在不小的市場空間,特別是對於打車高峰期這一特殊時刻(空餘位置,順路,成本沒有額外增加,急需打車的人們,不把這種交通資源用到極致簡直就是天理不容……)。在這個模式裡面,司機不再是重度參與者,有效規避安全等其他問題。當然,如果模式的利益激勵策略稍作調整,司機也可以成為重度參與者,可進可退。至於隱私問題,老蔡覺得完全不必擔心,假如乘客介懷此事,不使用該功能就是瞭。事實上,對於大部分普通人而言,壓根沒什麼必要保密自個的出發地與目的地,擔心這事,不如擔心錢包裡面的銀行卡密碼泄露得瞭。
上述模式是老蔡偶爾想到,可能尚存不足之處,歡迎感興趣的朋友交流指正。如果有一天大傢在嘀嘀或者快的等任何一傢打車公司看到我這個模式,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