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一個生活方式。”這是騰訊為自傢產品設計的宣傳語,如今微信的用戶數量已超6億,“一個生活方式”正在成為現實,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訊工具已成為當下最廣泛的手機應用。
微信增加公眾信息服務後,公眾賬號悄然轉變為一種特殊的媒體形態,在傳播信息的同時,也成為謠言的誕生地。
騰訊今年3月曾啟動“全民舉報計劃”,向網絡詐騙黑色產業鏈宣戰,4月又配合政府開展“凈網行動”,打擊網絡色情信息。8月7日,國傢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務和使用行為進行規范,對通過即時通信工具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提出明確的管理要求。
北京郵電大學國際學院院長、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表示,《規定》出臺聽取瞭各方的意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程序規定,其內容對行業發展、公民權利保護、國傢政策的完善都起到瞭促進作用,從法律本身和立法程序來講均符合要求。
中國社科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副研究員劉瑞生認為,《規定》是網信辦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基本遵循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互聯網中的即時通訊工具發展比較快,相關法規出臺有一定難度,制定時需更謹慎。《規定》中的‘暫行’兩字,表明內容還可調整,還在不斷收集各方意見,出臺相關政策的速度也許會很快”。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秘書長祝華新在被問及《規定》中有關公共賬號發佈或轉載時政新聞的資質時說:“建議個人公號不必拘泥於時政,可以向服務性公號轉型,與相對適合議政的微博平臺相比,微信更大的特長是各種實用信息的供給和辦事能力。”
從新浪微博和騰訊微博一段時間相關帖文統計數來看,關註時政的話題貼數量遠遠少於民生。據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統計,一些知識分子網友關註的時政話題有219萬條,有關民生的帖文是千萬級的:就業2656萬條,養老2536萬條,住房2589萬條,醫療6012萬條,農民工2877萬條;與此同時,新富起來的中高收入階層關註的生活品質問題,也是千萬級的:養生2201萬條,保健5773萬條,美容25868萬條。
“針對時政類新聞的限制,10年前就有瞭,這裡隻不過在轉述《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管理規定》裡面的規定。公眾覺得陌生,可能是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瞭問題。”李欲曉說。那麼為什麼要專門針對時政新聞進行限制呢?劉瑞生認為,一是時政新聞影響大,二是門檻高。按照新聞專業主義精神和職業規范來講,發佈時政新聞要反復核實細節,主流媒體有采編新聞的資質,門戶網站隻有轉載的資質,個人的公共賬號沒取得資質的不能隨便發佈和轉載。
時政新聞為什麼如此特殊?祝華新認為,時政新聞的采訪需要較大成本,需要專業的經驗和判斷,這是專業新聞媒體的責任。管理規定把互聯網網站的時政新聞原創、轉載資質管理延伸到微信公眾賬號上是必要的。在此需要強調新聞媒體的專業精神、社會責任感。
祝華新同時提醒公眾,對涉及時政類新聞的傳播作出規范盡管非常及時和必要,但也需要劃定邊界:第一,這次主要規范的是微信公號,在遵守法律的情況下,個人賬號點對點轉發時政類信息,屬於個人通信自由。第二,時政類信息是最需要規范的事實性信息,不能以訛傳訛,傳播虛假的時政信息,但對於網民有關公共事務的意見表達,對於基於合法出版媒體所提供的有關時政新聞事實的議論,還是要多包容。第三,對於數量龐大的微信公號而言,集中議論時政的公號其實隻是一小部分,更多公號有更為廣闊的內容關切,如果有時涉及時政內容應予包容。社會轉型期也是矛盾凸顯期,即使是那些民生類公號也不可能完全繞開時政內容。
網絡社會是現實社會的延伸,中國接入國際互聯網20年,但互聯網治理仍處於建設期。
“對於互聯網,我們國傢從封閉的階段直接跳到瞭一個全開放的狀態,完全沒有準備,我們一個猛子紮進去瞭,嗆瞭幾口水,後來發現不對,我們原來不會遊泳,遊泳都不會如何網上沖浪?因此從社會到企業主管部門出現瞭一系列不適應的狀況。這需要慢慢適應。”李欲曉說,對於網絡空間的治理,要走的路還很長。目前隻是一個良好的開端。治理網絡空間需三方協力,政府在執行過程中能不能依法執行,企業能不能直視自己的責任,公眾能不能理性看待自己在網絡空間中的義務和權利的關系,都需要大傢去學習。那種“我在網絡空間想幹什麼就去幹什麼”的觀點應該淘汰。
面對“網絡社會”和“法治社會”如何兼容的問題,祝華新認為,一方面要看到互聯網並不是法外之地,網絡表達必須遵循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規范,另一方面也要承認網絡輿論的發達釋放瞭轉型期社會的底層壓力,讓上級政府和全社會及時發現基層治理上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矛盾,及時出手解決問題,化解幹群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