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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審批”純屬誤讀 總局境外政策不變

  今日,一些媒體針對8月12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取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的審批職能的決定給出解讀,稱國傢將放寬對境外遊戲的前置審批。就此,我們進行瞭調查和咨詢,得知“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取消境外遊戲審批”的消息純屬誤讀。

  在此次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中,共取消和下放瞭45項行政審批項目,在其中第31項內寫明,將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取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審批”職能。而這項職能的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12號令》,即國務院於2004年6月29日發佈的《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在這份決定中提到,新聞出版總署(現已合並為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擁有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含互聯網遊戲)”、“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以及“電子出版物進口單位進口電子出版物制成品”的審批權。而如今,在最新公佈的決定中,僅僅取消瞭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對“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的審批權,但這對於其餘兩項內容的審批並不造成影響。

  在之前發佈的解讀遊戲產業管理的“簡政放權”的報道中曾經提及,在我國,無論是發行電子遊戲還是代理國外的電子遊戲,都被視作出版。而目前在我國出版發行的境外電子遊戲大多屬於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包括像EA中國、上海育碧這樣的合資企業在國內推出的遊戲。而合作出版的電子出版物由於涉及著作權人和出版版權等相關問題,相關細則仍需要進一步完善。因此此次審批職能的取消對於國外引進遊戲,以及未來即將面世的主機遊戲並不造成實際影響,相關遊戲仍需前置審批。對於這項決定今後可能對國內遊戲產業管理方面帶來什麼影響,本站將會持續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