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以微信為主要代表的即時通訊工具已經積累瞭超過10億的用戶規模,面對此項用戶規模如此龐大的移動互聯網新型服務,“國信辦十條”的發佈並非預料之外,隻是在一個恰當的時間節點發生的事情。

今日,國信辦發佈瞭《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規定主要從行業資質、隱私保護、實名註冊、備案審核、內容限制等方面對即時通訊平臺及用戶行為進行規范,並明確瞭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
目前,以微信為主要代表的即時通訊工具已經積累瞭超過10億的用戶規模,在一定程度上取代瞭短信的地位。面對此項用戶規模如此龐大、應用面如此廣泛的移動互聯網新型服務,之前業界一直有過關於監管層規范的討論,“國信辦十條”的發佈並非預料之外,隻是在一個恰當的時間節點發生的事情。
當下業界關心的重點是:“國信辦十條”會對國內的即時通信市場帶來怎樣的影響。特別是作為領頭羊的微信,新規定有何利弊?
“國信辦十條”文字較多,謹將其總結為以下三大要點:
一、對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商進行瞭規范,要求取得相關資質、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健全各項制度、配備相應人員,保護用戶隱私,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舉報信息。
二、對微信公眾號等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者開設公眾帳號,必須經過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商審核,同時由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商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同時,對時政類文章的發佈采取瞭更加嚴格的限制措施,要求公眾號管理者必須具備相關資質。
三、對微信用戶等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註冊帳號的時候必須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同時必須提供真實姓名,即所謂的“實名制”。
如何解讀國信辦對即時通信工具的態度?通過仔細分析筆者有如下觀點:
1、此次“國信辦十條”並非打壓
從整體基調來說,國信辦並非要打壓和遏制即時通信工具的發展,相反在第七條還提出“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開設公眾賬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公眾需求。”也就是說,將即時通訊工具定性為值得鼓勵使用的新型工具,規范的出臺並非打壓。
2、“國信辦十條”是正常的規范性動作
在天朝,所有人對“實名制”應該都不陌生。隻要是做過網站的朋友,一看到“備案”也應該感到非常熟悉。縱觀十條規定,其實並沒有太多新鮮的東西,大部分都是在QQ、微博、普通網站等傳統PC互聯網時代就開始采用的監管政策。
所以“國信辦十條”並非是特殊事件驅動,在特殊時間點發佈的監管政策,僅僅是國信辦作為監管部門在履行指責,好歹要弄點東西出來,否則領導認為你沒幹活怎麼辦?
這幾年即時通訊工具發展迅猛,特別是微信已經擁有瞭超過4億的活躍用戶,這些平臺性工具已經擁有瞭巨大的影響力,並且信息傳播的速度非常快。影響力如此大的一個信息通道,監管部門不盯著是不可能的,這不是新聞自由不自由的問題,對他們來說就是失職。
那麼以微信為例,“國信辦十條”對普通使用者、公眾號、微信平臺自身各有怎樣的影響呢?
對普通使用者幾乎沒有影響
頂多是你註冊的時候需要驗證一下個人真實身份,簽訂一個在線協議(對已經註冊的用戶估計也需要補充這道手續),稍微麻煩瞭一些,除此之外幾乎沒有影響瞭。你在微信上該和朋友吹水就吹水,聊天就聊天,幾乎不會感覺到“國信辦十條”的存在。
當然,完全沒有影響也不可能。在過去,很多政治類、野史類、揭秘類等文章在微信平臺上廣泛傳播,很多人對此津津樂道,很愛看。不好意思,估計以後政治、時評類的文章在微信上會越來越少瞭。隻有獲得資質的“國字號”公眾號才能發佈時政類內容,但是它們發佈的內容你也不一定愛看。
在內容的多元化上,監管前和監管後肯定會發生不小的變化,這是對普通使用者較大的一個影響。
對公眾號制約變多瞭,風險加大瞭
首先公眾號的開通就麻煩瞭許多。在過去,公眾號開通申請隻需要騰訊一傢審核通過便可以瞭,一般三個工作日可以搞定。但以後不一樣瞭,在騰訊審核通過之後還需要報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目前具體的備案程序還沒看到,不知道備案是公眾號開通的前置程序還是後置程序。但是根據經驗來看很有可能是後置程序,也就是公眾號開通申請必須等所在地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才能正式通過。
這樣帶來的最大影響就是時間大大延長瞭。有過網站備案的人相信都經歷過這樣的過程,萬事俱備隻欠東風,就是網站備案等瞭一兩個月都沒有消息,讓項目實施的時間根本不可預期。
不知道微信公眾號的備案會不會最終也變成這個樣子,但是存在這樣的概率。
此外,未經批準的公眾號不得發表、轉載時政類新聞,這對公眾號來說是一個不小的制約。時政是大多數人都關心的熱門話題,事實上之前很多公眾號就是通過和時政打擦邊球,或者主打時政內容來提高曝光率,吸引用戶關註,這當中大部分都屬於“無證經營”,並不具備相關資質。
“國信辦十條”發佈後,最難過的應該就是這一類公眾號,要麼徹底轉型,要麼就被玩死。對其他不主打時政的公眾號來說也要小心瞭,發佈內容的時候必須謹慎,到底怎樣的文章可以被歸類為“時政新聞”呢,說實話,界定標準很模糊,還沒看到具體的評判標準,一切都掌控在騰訊和監管部門手裡。在這種邊界不清楚的規定下,估計大傢都要老實一段時間瞭。
而且,目前“國信辦十條”也隻是暫行規定,不排除以後會推出更多更具體更廣泛的行為約束,大傢都隻能“帶著腳鐐起舞”,肯定沒有以前自由瞭。
但從短時間內看,對大部分公眾號來說其實影響並不大。相關數據顯示,牽涉到“時政”的公眾號占比不到1%,大部分人可以松一口氣瞭。
對微信平臺本身的影響
“國信辦十條”發佈後,騰訊控股收盤跌瞭3.46%,顯示出投資者的擔憂。那麼,這項新規定對微信來說影響如何?筆者認為利弊參半。
有利的地方:
1、明確瞭監管部門的態度
對微信這種業務,可以說監管層的態度一日不明確就不能說可以高枕無憂,當年Skype在野蠻生長後被叫停的事情也不是沒有發生過。“國信辦十條”的發佈,在規范的同時可以看出監管者還是以鼓勵和包容的心態看待即時通信工具的,這樣反而少瞭後顧之憂。
2、有利於凈化微信生態環境
經過一段時間的野蠻生長,微信迅速成長為一個綜合性平臺,但與此同時也開始滋生各種不那麼規范,甚至是違法的行為。在微信上,朋友圈過度商業化已經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各類微信詐騙事件也在網絡上經常可以看到,甚至有不少公司利用微信進行涉嫌傳銷的商業活動。
騰訊官方采取瞭各種不同措施打擊此類行為,但是微信整體生態環境確實呈現惡化趨勢。“實名制”、“備案制”對利用微信進行違法犯罪的人來說具有很強的威懾力,對凈化微信生態環境應該是具有比較大作用的。
不利的地方:
1、不利於平臺自由化、多樣化的發展
監管是自由發展最大的毒藥,目前“國信辦十條”並未呈現更多具體即時通信工具行為規范上的約束,但是現在既然能出“十條”,當然不排除以後會陸續推出“二十條”、“三十條”。隻要有瞭一個開端,制度和約束總是趨向於越來越多、越來越具體、越來越嚴格。
對於一個平臺來說,寬松自由的環境更容易萌生創新的想法和做法。當監管層附加的條例越來越多的時候,大傢都在帶著腳鐐起舞,一定程度上對這種自發生長的力量會產生傷害。
2、不利於用商業規則、商業效率發展平臺
當微信上面多瞭一項規定,一個管理部門的時候,想單純用商業規則、商業效率發展平臺就變得非常困難瞭。舉個例子,微信在不斷加快公眾號的審批速度,好瞭,現在多瞭個備案手續,就算你微信官方審核速度再快也擋不住人傢備案審核的慢啊?效率不再是微信獨傢可以決定的事情。
再舉個例子,微信在商業上的各種戰略、做法,以前或許馬化騰拍板,甚至張小龍拍板就可以決定瞭。那在以後,會不會又需要某個政府官員點頭呢?反正將“輿論內容管控”的帽子帶過來,你還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
綜合上面的解讀,“國信辦十條”對微信帶來的影響是全方位的,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規定隻是一直條文,最關鍵的還是監管層如何去落實。此事後面會如何繼續發展,筆者會保持關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