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現實生活畢竟不同於網絡,婚後因二人都癡迷於遊戲,孩子沒人照顧,傢務活也相互推諉,傢裡弄得一團糟。婆婆趁周末來看孫子時發現孩子早已經餓得哇哇大哭,但兒子跟媳婦都無動於衷,專心地沉迷於自己的遊戲中。老人一氣之下便讓兒子跟兒媳離婚,經過半年的拉扯後,劉小姐無法忍受婆婆的各種勸說,終於同意離婚,但劉提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後還要分割與肖先生一起玩遊戲時獲得的遊戲裝備和賺得的Q幣,但是將遊戲視如珍寶的丈夫堅決不同意。
湖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解釋:虛擬財產是一種無形財產,與實物財產有很大的區別,目前我國尚無明確的規定來處理由虛擬財產引發的糾紛。不過像遊戲金幣和虛擬裝備等因其具有稀缺性、可交易性等價值特性,與傳統財產基本屬性相吻合,市場上好的遊戲裝備一般可以賣到很高的價格,可以推斷為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再加上兩人都為遊戲裝備的獲得付出瞭心血,所以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