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雲南,當殺手,賺大錢!看多瞭“冷面殺手”戲的兩個少年輕信他人謊言,為這一荒唐說法激動不已,和人一起踏上瞭追逐“殺手”夢的路途。一路上,他們窮困潦倒、身無分文,幾次籌劃搶劫未果,上演瞭一出出鬧劇。最終,為瞭填飽肚子,他們決定去一傢小商店吃“霸王餐”,其同夥在逃跑時被店主追上,持刀將店主刺死……

路遇“大哥”
王某和劉某是靈寶市某鄉鎮中學的學生,二人不僅同村,而且有著近乎相同的成長經歷。父母長年在外打工,爺爺奶奶無法管教,成績尚可的他們因厭學早早離開校園,整日流連於網絡之中。
終日不變的消沉生活讓二人感到厭倦。去年9月底,劉某趁傢人下地幹活之機,拿走瞭傢中的幾千元錢,與王某一起到鄭州等地遊樂玩耍,直至將所帶錢財揮霍得差不多瞭才乘大巴車返回靈寶。在返程途中,二人結識瞭雲南籍男子申某。
申某並非善良之輩,曾因盜竊被判刑,又因在浙江實施搶劫、盜竊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此次,他正準備前往西安繼而潛逃至雲南老傢。在大巴車上,申某見王某、劉某小小年紀就出手闊綽,便有意與二人結識,互相留下瞭手機號碼和QQ號碼。他謊稱自己是一個搶劫組織的成員,吹噓如果王某二人被欺負瞭,找他就能擺平。王某、劉某聽後感覺找到瞭靠山,對申某越發信任。
“殺手”之夢
3人在靈寶分手後,申某發現自己因錢不夠無法回到雲南,就打起瞭王某、劉某的主意。他在隨後的網上聊天中謊稱自己是殺手,有人雇他到雲南殺人,並教唆王某、劉某與他一同前往雲南,稱事成之後有大筆酬金。
本就無所事事的王某、劉某想起電影裡、遊戲裡殺人的刺激畫面,想到有大筆傭金可以分享,竟不顧真假、不計後果地答應下來,並主動開好房間,雇車到高速路口接申某到靈寶見面,甚至為申某充瞭電話費。
見面後,申某發現王某、劉某身上也僅有幾百塊錢,並非他所想象的“土豪”。但他不肯就此罷休,想白撿兩個“小弟”。他拿出自己在路邊撿拾的甩棍向王某、劉某炫耀,稱是自己搶劫、打架所用的兇器,並提出3人一同步行前往雲南,如果沒錢瞭就一路實施搶劫。此時王某、劉某早已被殺人掙錢的想法沖昏瞭頭腦,又見申某隨身攜帶著甩棍,對他的話更是深信不疑,一致同意瞭這一漏洞百出的計劃,還手持甩棍自拍留念。
隨後,3人在賓館拿出地圖研究前往雲南的路線。3個人隻有一根甩棍,如果實施搶劫不太方便,考慮到這一點,他們又一同到附近的市場上購買瞭3把折疊刀,分別藏於身上。之後,他們就在靈寶市區的公園內轉悠,尋找背包的單身女性,預謀搶劫。不過,因為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目標,他們當天的計劃隻好作罷。
一場鬧劇
眼看錢包隨著住宿、吃飯、上網等花銷已經空瞭,3人決定開始步行前往雲南,盧氏是他們前往的第一站。經過兩天兩夜的行走後,3人終於到達瞭盧氏縣。一路上,他們餓瞭就吃隨身攜帶的小食品,渴瞭就喝自來水和河水,困瞭就睡在路邊的玉米地裡,歷盡艱辛到達盧氏後,用僅剩的十幾塊錢吃瞭一頓飽飯後便身無分文瞭。3人商議,等天黑後到城區,對背包的單身行人或者到商店實施搶劫。
經歷瞭十幾個小時的漫長等待後,太陽終於落山。申某、王某、劉某進入盧氏縣城開始“踩點”選擇作案目標。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行跡已被監控系統一一記錄下來。夜越來越黑,街上的行人越來越少,商店也開始關門歇業瞭。3人最終決定對一傢門頭較大的煙酒商店實施搶劫,並制訂瞭兩種搶劫方案:一是3人一同進店,申某持甩棍將老板打倒,王某、劉某持折疊刀到店內搶錢;二是3人一同持折疊刀進店實施搶劫,如果老板反抗就將其捅死。
商定後,3人緊握裝在褲子口袋裡的折疊刀,一同走進瞭商店。不過因為害怕,他們又匆匆退瞭出來。出來後,3人互相打氣,決定按原計劃再次到這傢商店,無論如何一定要動手。可等他們返回時,這傢商店已經關門歇業瞭。
可悲可嘆
此時已接近次日凌晨,10月份的風帶著陣陣寒意。3人正在垂頭喪氣之時,發現馬路對面還有一傢很小的副食商店尚在營業。又冷又餓的3人決定到這傢店裡,先吃東西,吃飽瞭以後從店裡拿東西就走。
進入商店後,3人狼吞虎咽地吃起瞭泡面,申某與王某還就著花生米喝起瞭白酒,劉某提著塑料袋從貨架上挑選瞭八寶粥、火腿腸等商品。一切都按照計劃進行著。眼看吃喝得差不多瞭,王某與劉某擔心等會兒逃跑時他們個子小,老板會選擇追趕他們,於是將裝袋的商品放在申某旁邊後,走出商店在馬路邊的黑暗處等待著。申某吃完最後一口泡面後,發現二人已經離開,就佯裝結賬,等商店老板轉至櫃臺後,抓起塑料袋沖出店外。小商店是一傢人的經濟支柱,見3個人沒有付賬就跑瞭,商店老板沒有多想就緊追出去,在一個綠化帶內抓住瞭申某。幾經掙紮後,申某見逃跑無望,就從口袋內掏出折疊刀朝商店老板的胸腹等部位連捅數刀,當場將老板殺死在草叢中,然後匆匆逃離瞭現場。
王某和劉某見申某跑出商店後,連忙喊叫準備與其會合,但申某沒有聽到二人的聲音,跑反瞭方向。王某和劉某在縣城裡尋找申某的蹤跡,多方尋覓未果後,搭乘一輛出租車連夜逃回瞭靈寶傢中。
申某此時已如驚弓之鳥,逃竄一夜後,通過短信告知王某自己將商店老板殺死的事情,要求王某、劉某給他匯錢幫他逃跑,還教唆二人繼續和他一同前往雲南。得知申某殺人的消息後,王某、劉某頓時慌瞭手腳。二人感到在傢中待著已不安全,便不再理會申某匯錢的要求,趁傢人不備逃至三門峽市區一個城中村躲避。
公安機關通過走訪調查,迅速鎖定申某3人的行蹤,在案發當天即將王某、劉某二人抓獲,並趕至南陽將正在逃竄的申某擒獲。到案後,3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一場鬧劇就此收場。
三門峽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為,申某、王某、劉某從商店裡拿東西的行為雖然客觀上是一種搶奪行為,但3人系預謀共同犯罪,在進店時隨身攜帶為實施搶劫而準備的折疊刀,其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已經遠遠超過瞭普通搶奪犯罪。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專門規定,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近日,該院以申某、王某、劉某3人涉嫌搶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