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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獲訴訟禁令 被要求停止損害360名譽

  昨天記者獲悉,針對“360訴百度不正當競爭”系列糾紛案,市一中院下達瞭“訴訟禁令”,裁定百度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直到案件終審法律文書生效為止。

  記者瞭解到,法院的兩份禁令是於5月23日下達的,針對的是360公司和百度公司的兩起訴訟。

  其中一起是360起訴百度,稱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有關360的公司名稱或者產品時,會在搜索結果的首位插入提示框,顯示“百度提示您:奇虎360公然違反工信部第20號令,強制攔截網民下載百度殺毒、百度衛士。為保障網民自主選擇安裝安全軟件的合法權利,敬請網友在安裝百度殺毒、百度衛士前卸載奇虎360,確保正常安裝”。360公司起訴稱,在提示框後,百度用“詳情請見”作為鏈接,點擊可以進入一個刊載瞭諸如“360八大惡性手段”等文章的網站。360認為,百度的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嚴重損害瞭其聲譽,阻礙其進行正常的經營活動,並且直接導致其安全軟件用戶數量減少,給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另一起案件是360公司起訴百度公司,稱百度公司在新浪微博“百度手機衛士”中,惡意發佈和組織進行“360上傳隱私吐槽大會”專題新聞活動,360公司認為百度公司的行為屬於商業詆毀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這兩起案件的審理

  過程中,360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請,稱如果百度公司的行為繼續進行,其所遭受的商譽和經濟損害將進一步擴大。因此,360公司申請法院裁定百度公司在案件審結前,先行刪除相關的鏈接,並提及瞭公證材料等初步證據。

  法院指出,根據360公司提交的初步證據,可以初步證明百度公司實施瞭貶損360公司商譽的行為,這種行為存在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可能。如果百度公司繼續實施上述行為,則可能導致360公司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因此,為瞭避免這一後果,法院認為百度公司應該暫時停止這些行為,直至案件終審判決生效。

  基於此,法院發出瞭兩份裁定,裁定百度公司刪除在搜索引擎、鏈接網站以及新浪微博的。法院同時指出,如果百度公司不服,可以在送達後的十日內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但是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名詞解釋

  訴訟禁令

  訴訟禁令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當侵權行為明顯成立時,司法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責令侵權人實施某種行為或禁止其實施某種行為的訴訟制度。其目的是在實質爭議解決前,防止侵權行為的重復或預期發生,避免權利人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