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5日,中國移動發佈瞭新的4G資費標準。雖然新資費還要一段時間才能生效,但是中移動此舉還是引來眾多媒體的高度關註。大傢均把關註的重點放在瞭移動推出的“流量不清零”和“流量分享”兩項新政策上,一些媒體甚至使用瞭“創流量不按月清零之始”、“正面評價遠多於負面評價”的結論。不僅如此,也有業內人士發表文章,高度贊揚移動推出的“流量共享”措施,文章認為,不清零的核心是給予用戶處置權,而移動這一舉措,讓用戶真正做到瞭“我的流量我做主”,可以說是邁出瞭遠比虛擬運營商更為創新的一步。
然而情況果真如此麼?移動“流量不清零”到底有哪些鮮為人知的前提條件?用戶又是否可以真正做到“我的流量我做主”呢?要想回答這兩個問題,我們有必要仔細分析一下移動推出的這些政策。
創流量不按月清零之始?忽悠大於實際意義
根據本次移動發給媒體的通稿不難發現,移動本次宣傳的“流量不清零”政策和消費者希望已久的套餐內流量月底不清零相去甚遠。所謂的“流量不清零”,其實隻針對辦理瞭季度流量包和半年流量包的用戶。實際上,這種類型的流量產品並非移動首創。早在幾年前,電信和聯通就相繼推出瞭類似流量充值卡這樣有效期在60天、90天乃至180天的流量產品。不僅如此,相對於套餐內月底清零的流量,移動這次推出季度流量包和半年流量包雖然有效期較長,但是價格卻相對較貴。可以說,移動此次推出的“流量不清零”政策,更多的是本身宣傳的一種噱頭。它既不是移動首創,也和消費者所期待的套餐內流量不清零有著很大的差距。面對一些虛擬運營商所推出的2年流量不清零政策,移動此舉顯然缺乏足夠的競爭力。
我的流量我真能做主?前提條件不可少
除瞭所謂的“流量不清零”,移動此次宣傳活動的第二個賣點是“流量共享”。所謂“流量共享”,是指使用其4G套餐的客戶,可授權1-4個親友分享自己套餐內的流量。根據移動的介紹,這項服務一方面方便瞭客戶盡量接近飽和地使用套餐流量,另一方面也進一步拉低瞭流量單價。正因為如此,移動認為“流量共享”的推出,讓用戶真正做到瞭“我的流量我做主”。
遺憾的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流量共享”自然也不例外。首先,移動此次“流量共享”嚴格限定於4G套餐等少數幾種套餐。假如你是一般的移動2G/3G用戶,那麼你是沒有資格分享自己套餐內的流量的。其次,即使你的套餐滿足“流量共享”的條件,別人要想使用你的剩餘流量,還必須再繳納額外的費用。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如用戶A要把自己用不完的流量分享給用戶B和用戶C,那麼用戶B和用戶C必須要分別繳納每月10元的流量使用費,才能夠使用到用戶A所用不完的流量。最後,“流量共享”的前提條件是用戶用於分享的流量必須足夠多。從之前的例子中不難看出,假如用戶A剩餘的流量不夠多(比如200MB以下),那麼“流量共享”並不劃算(一個100MB的流量包也不過10元)。
在移動的介紹中我們看到瞭這樣一個例子:以4G新資費中280元11G套餐包為例,用戶若授權四人共享,則每月需繳納費用為320元,相當於每人以64元的單價獲得2.2G流量,這比70元2G的新套餐價格還要低。不難看出,即使是移動自己也認為,“流量共享”不僅需要一名用戶選擇足夠大流量的套餐,而且需要和另外4人共享才足夠優惠(前提是這4個人本身的套餐月租費為0)。毫無疑問,這種情形在現實生活中是很難實現的(很少有活雷鋒願意每月繳納280元辦理11G流量的套餐,再無私的分享80%流量給另外4個人)。在一般情況下,用戶更希望的是將自己剩下的流量免費送給他人,而不是從各個方面加以限制。遺憾的是,移動這次所推出的“流量共享”計劃,不僅有著諸多的限制,在很多情況下甚至不如單獨訂購流量包劃算,可以說是不忍細看。
流量管制,運營商確應放開
這些年來,流量問題一直是大傢關註的重點。從長沙律師劉明起訴移動流量清零,到廣東移動老總鐘天華將流量比作肯德基全傢桶的錯誤比喻,再到中國移動香港公司68港元3G“逆天”套餐,移動一次次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和用戶的關系也越來越惡劣。正如移動員工陳志剛所說,用戶所要的很簡單,隻要給予用戶對套餐內流量的自主處置權和管理權,其意義遠比糾結於月底是不是清零更重要。遺憾的是,移動此次所推出的“流量不清零”、“流量共享”等新政策,雖然表面上看是解決瞭用戶對“流量清零”的不滿,但是實際上卻華而不實,和真正意義上的“我的流量我做主”相去甚遠。
因此我認為,中國移動在流量方面的努力遠不如聯通電信,和虛擬運營商更相去甚遠。無論是中國移動香港公司的2CM流量交易平臺,還是移動剛剛推出的“流量共享”方案,更多的停留在喊口號的階段,實際效果相當有限。在流量的共享成為全球趨勢的今天,要想真正讓用戶實現“我的流量我做主”,移動還需要付出更多的誠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