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2014年11月19日消息,日前,福田法院對“深圳iPhone用戶告蘋果公司案”作出判決,駁回原告包括要求被告公開蘋果手機iPhone 5中的預裝軟件是否存在監控及竊取用戶私密信息的功能等全部訴訟請求。
2013年1月30日,深圳的姚小姐購買瞭一部蘋果iPhone 5手機,因“手機中有大量不能卸載的預裝應用”,把蘋果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經銷商“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深圳的零售商“某電訊發展有限公司”和“某電訊商行”共3傢被告告上法庭。她列舉瞭6項訴求,其中包括公開蘋果手機iPhone 5中的預裝軟件是否存在監控及竊取用戶私密信息的功能,公開用戶不能自由卸載預裝軟件的理由及是否會產生流量和費用的相關情況,重新設計手機系統功能,以及公開道歉等。
福田法院認為,原告知道手機存在需要剪卡、預裝軟件不能卸載、需通過專用應用商店下載等情況下,仍自願購買手機,表明其對這些情形接納和認可,且蘋果手機使用自成一體操作系統是其產品特色,遂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目前,該案件還在上訴期。